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徵信嘉義一位做蚵仔煎的攤商,10年前涉及車禍肇逃,駕照撤消,還畢生禁考,不外,兩個月後就獲得不告狀處罰,然則當事人因為房子被查封,居無定所,所以一向充公四處分書,監理站也不知道,一向本年9月,監理站建議他向檢方查詢,這才發現,白白被撤消駕照10年,氣得要提國度補償。

記者vs.當事人陳師長教師:「(這張就是被吊扣的)嗯嗯嗯。」

等了10年,才從監理站拿回本身的駕駛,陳師長教師好生氣,10年前因為一場擦撞機車的車禍,他被冠上肇逃嫌疑,駕照是以被畢生撤消,但兩個月後,檢方認為他不知闖禍,沒有犯意,不起訴處罰,本來只要有這份處罰書就可以拿回駕照,但他從也沒有收到。

當事人陳師長教師:「都充公到因為我這10年來,(你有搬處所嗎?)我就是房子,被查封了我房子被查封。」

嘉義地檢署主任審查官林俊良:「當事人可能因為他居無定所,所以一向沒門徑收到,本署的不告狀處罰書。」

做蚵仔煎小生意,不克不及開車,等於是斷了活門.沒有收入,繳不出房貸,家毀妻亡,10年來陳師長教師常常跑監理站扣問,能不克不及重考,都被打回票,直到本年9月份監理站人員建議他去向檢方查詢,這才發現他基本沒被告狀,憑白無故虛耗了10年的時候。

嘉義市監理站長蔡文錦:「法院也沒有通知監理單元,所以造成陳師長教師在這方面,他認為說他的權益遭到傷害。」

撤消駕照會通知監理所,但為何撤消就不消通知?原來撤消駕照和禁考都是行政處罰,會橫向通知也是行政單元的監理所;但不告狀處罰是司法處罰,司法和行政沒有相互連繫的需要,因為處罰書只會給當事人,而不會給監理所,必需由當事人本身拿四處分書後再向監理所撤消。

陳師長教師認為一樣的公衆機關卻沒接軌,毀了他的事業和人生,決意向提出國度賠償,為本身爭奪合理。(民視新聞鄭榮文嘉義縣報道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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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車禍不起訴-白白被吊銷駕照10年-070059947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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